清华校友合唱团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清华校友合唱团;英文名称为“Tsinghua Alumni Chorus”,缩写为“TAC”。

第二条 宗旨
传承清华合唱传统,发展在清华培养的袍泽情谊,通过继续合唱的形式,活泼参与者生活,陶冶参与者精神,提升清华校友的生命质量,并通过长期的努力打造中国高水准的业余合唱团。

第三条 性质
TAC是由清华大学艺术团合唱队的清华校友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成员监督。

第五条 地址
清华校友总会。

二、团员

第六条 清华大学艺术团合唱队员毕业后可直接申请加入TAC。其他清华校友需由两位以上团友推荐,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章程,经考核后由团部批准方可入团。清华校友的范围以清华校友总会的定义为准。各地自发组织的校友合唱团体可自愿加入,作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 对违背本宗旨或有碍TAC名誉的团员,经团部审议可以取消或暂停其团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团员大会
团员大会为TAC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决定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大会决议需有超过二分之一团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 团长
TAC设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各一名,任期二年,对外代表本团,对内综理日常活动与队务,经选举可连任。换届前由5名或5名以上队员联名推举候选人,交由团员大会推选出新任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

第十条 团部
团部为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实行业务总监制,任期二年。首任总监由团长提名,交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任命;换任总监由团长提名,交由团部讨论通过后任命。

四、演出与排练
TAC的活动包括日常排练、集训、演出及其它活动,具体管理制度由团部制定。

第十一条 演出
TAC将有计划地参加校内外、国内外的演出、活动和赛事。

第十二条 排练
合唱是群体的艺术,其表演的成功源于所有成员的默契配合,因此TAC重视排练。日常排练每两周进行一次,排练时间为周六下午2:00-5:30。集训通常在演出前集中安排。

第十三条 出勤
团员有义务参加日常排练、集训和演出且必须保证一定出勤率。京外团员如不能保证出勤,应参照“合唱团管理制度”保证远程排练。

第十四条 请假
团员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声部长说明情况,各声部内部自行协调,以保证本声部在编团员必要的出勤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长假者经团部同意可保留团籍。

五、经费及团务

第十五条 团员需提交个人基本资料及交纳团费。每年每位团员应缴纳团费人民币1000元整,数额根据年度具体情况由团部决定,用于日常排练的基本保障;团费的其他来源包括团内外的赞助、捐赠等。团费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公开透明,并将通过团员大会现场及网站、邮件等形式向全体团员公示。由三名以上团员联名提议,可对团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每年团费缴纳时间为该年度3月31日前,超过4月15日未缴纳团费者视为自动退团。新团员缴纳团费的时间为被批准入团后的第一周。

第十七条 TAC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细则由团部负责制定。

本章程是清华校友合唱团的基本行为准则,全体团员应自觉遵守。本团章程之修改,须由团部提出建议案,交由团员大会议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