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校友合唱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对象:合唱团团员每年缴纳的团费及团内外赞助、捐赠的有关款项和实物。
2.管理原则:专人负责,诚实节俭,公开透明。

二、收入
1.团费:根据合唱团章程,由所有团员在每年3月31日之前缴纳。此类款项由团部出具收据。
2.赞助和捐赠款项:根据合唱团章程,由团部决定接受的赞助和捐赠款。此类款项将存放于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开设的专用账户中, 并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出具专用发票。

三、支出
1. 训练费用:歌谱、乐谱、音像制品、饮用水等。
2. 外请专家费用:客座指挥、声训老师、钢琴伴奏等。
3. 劳务费用:聘请队务助理等。
4. 演出费用:服装、化妆、食宿、交通、场地、器材租赁等。
5. 器材采购:经团部决定购买的特别必要的器材、工具等。
6. 活动费用:经团部决定举行的各类活动相关费用。
7. 宣传费用:海报、节目单等。
8. 其他费用:经团部决定支出的其他费用。
9. 实物:对各类实物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建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管理方式
1. 账户:设立专门账户,统收统支。
2. 双签字:所有费用皆应由财务总监和副团长共同签字方可支出。
3. 信息公开:所有收支数据在合唱团网站对内实时发布,所有团员皆可随时查询,并由财务总监在一年一度的团员大会上提交年度报告。
4. 审计:根据合唱团章程,由三名以上团员联名提议,可对团费使用进行审计。

五、违规处理
对违背财务管理原则,贪污、侵占、挪用合唱团资财者,一经发现,团部将依法依规处理,不予姑息。